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特定人才差异化购房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市有关在新片区实行更加差异化购房政策的工作要求,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先行启动教育、医疗、科研机构等公共服务类重点单位人才的试点工作,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域增购1套住房,并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支持合理购房信贷需求。后续,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研究扩大政策覆盖面。
适用对象
在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的教育、医疗、科研机构等重点单位工作的人才。
工作路径
(一)单位清单
根据新片区的产业发展导向及城市功能发展需求,新片区人才办牵头对教育、医疗、科研机构等公共服务类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制定《临港新片区特定人才差异化购房政策重点单位清单》(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清单”),按需组织更新。
(二)申请流程
在重点单位工作的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人才是否符合推荐标准进行综合评定,形成推荐名单报新片区人才办。
新片区人才办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联合会审,联审通过后报市相关部门。
其余操作流程按现行上海市商品住房相关政策执行。
监督管理
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违反劳动合同等约定或承诺的,相关信息纳入个人征信体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将不再享受新片区其他优惠性政策,相关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的,相关信息纳入企业征信体系,不再享受新片区相关优惠政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
版权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