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7月11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自8月1日起将部分治...
7月11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自8月1日起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
根据国家医保局《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要求,废止“B超下采卵术”等41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睾丸或阴茎海绵体活检术”1个项目内涵,整合设立“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价格,统一规范全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管理。
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纳入医保甲类管理的项目有“取卵术、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4个项目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医保报销基数;纳入医保乙类管理的项目有“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组织与细胞活检(辅助生殖)、单精子注射”,4个项目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剩余90%的费用计入医保报销基数。同时,“取卵术、胚胎培养、组织与细胞活检(辅助生殖)、单精子注射”4个项目,参保患者每人、每项目累计最高可报销3次。
安徽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经批准开展辅助生殖且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门诊费用,医保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万元、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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