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优待证的作用:免费进入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纪念性陵园、美术馆、科技馆、文化宫(馆)等场所;2、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托运行李、物品;3、在各类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治疗的,优先安排床位;4、婚姻登记免收工本费;5、不承担兴办乡村公益事业的劳务和出资义务。
6、公共文化体育部门提供影视放映、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图片展览、科技宣传等公益性服务,积极开展老年人文化活动培训、指导服务工作。
经营性文化体育单位对老年人提供优待。
7、鼓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费用减免。
8、老年教育资源对城乡老年人公平开放,公共教育资源为老年人学习提供指导和帮助,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时,给予学费减免。
9、老年人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待服务标示牌,明示优待服务内容,履行优待服务责任。
二、70周岁以上老年人除享受上述规定的优待外,还可享受下列优待: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2、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
3、免费进入旅游景点。
4、单独居住需安装有线电视的,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免收安装费。
扩展资料:办理程序:优待证由各市、县(市、区)老龄办组织登记、审核、发放和管理。
制发步骤如下:(一)申请登记。
凡户籍在本省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乡镇(街道)或当地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2、常住本省六个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包括港、澳、台老人和外国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等),到市、县(市、区)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办理《优待证》需交老年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1张,由工作人员当场填写《老年人申领优待证资料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发给申请人《优待证》待领凭证。
(二)制作交付。
各市、县(市、区)老龄办对经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老年人的资料,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交付制证单位,制证单位须在收到办证资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优待证》的制作,并送达市、县(市、区)老龄办。
(三)领发证件。
各市、县(市、区)老龄办在收到《优待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或直接发放给申请人。
(四)换发证件持有《优待证》绿卡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时,应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领《优待证》红卡。
(五)其他《优待证》的制发工作,最迟应于2006年2月开始启动。
原已发放老年人优待证的市、县(市、区),在新证换发期间,原证件可继续使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老年优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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