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7月9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新毅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向投资者...
7月9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新毅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一、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二、未能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科学有效评估,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投资者。
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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