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国庆8天长假,有4天法定假日,如安排加班,应付3倍加班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国庆节和...
国庆8天长假,有4天法定假日,如安排加班,应付3倍加班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国庆节和中秋节合并放假。
具体安排为: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
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
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用人单位凡在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7日、8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日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
即春节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加班工资适用范围 除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外,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和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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