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6月6日下发关于对*ST富润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虚构广告代理流程,以二级广告代理商的名义,向侠某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侠某行”)或其安排的微岚某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流量后,销售给双方商定的上海某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某韵广告有限公司、拉萨某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公司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1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16亿元。其中,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6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65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4%、130%;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4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43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87%、111%;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09亿元,虚增营业成本07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05%、679%。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等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公司多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根据《决定书》查明的情况,赵林中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负有对公司全面管理的职责;江有归作为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子公司泰一指尚时任董事长,知悉泰一指尚与侠某行开展合作,但未能关注业务存在异常并采取相应措施;付海鹏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以及子公司泰一指尚时任总经理,组织实施案涉虚构业务。上述人员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任职期间公司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燕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表等工作,理应关注子公司泰一指尚经营情况;张玉兰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上述人员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任职期间公司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人员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赵林中,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子公司泰一指尚时任董事长江有归,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以及子公司泰一指尚时任总经理付海鹏,时任财务总监王燕,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玉兰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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