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综合快讯 > 内容

苏州:在本市购买或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落户

综合快讯
导读 6日2日,苏州市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在本...
2024-06-02 15:01:17

6日2日,苏州市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在本市购买或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落户。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

版权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