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综合快讯 > 内容

浙江证监局对国信证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综合快讯
导读 5月10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保荐的...
2024-05-10 16:00:45

5月10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保荐的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达)于2023年2月17日在北交所上市,根据利尔达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利尔达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371万元,上市当年即亏损,且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刘洪志、朱星晨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

版权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