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综合快讯 > 内容

涉碳化硅衬底产品相关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 不完整,东尼电子及时任董事长等遭上交所监管警示

综合快讯
导读 上交所2月27日下发关于对东尼电子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23年1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
2024-02-27 22:00:37

上交所2月27日下发关于对东尼电子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23年1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半导体”)与下游客户T签订重大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2023年向下游客户T交付6英寸碳化硅衬底15万片,合同含税总价为75亿元。截至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2023年三季报时,上述合同仅完成交付进度74%,公司已可以预见2023年交付计划大比例不能完成,但迟至2024年1月6日才披露《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此外,公司前述进展公告未披露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经监管督促方于2024年1月8日补充披露《关于重大合同进展的补充公告》。补充公告显示,公司因未通过验收产生的碳化硅衬底库存商品预计产生损失合计66亿元,约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54%;此外,如公司不能按约定供货,客户T可依据原采购合同主张最高达21亿元的违约金。上述进展公告披露后,公司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

上市公司已披露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公告,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揭示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公司重大合同的进展披露不及时、披露不完整,违反了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沈新芳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沈晓宇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翁鑫怡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董事会秘书翁鑫怡予以监管警示。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

版权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