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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就民间投资引导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综合快讯
导读 据发改委网站,为加强民间投资引导专项管理,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民间投资引导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
2024-02-19 11:00:26

据发改委网站,为加强民间投资引导专项管理,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民间投资引导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17日。

《办法》共七章27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专项设立目标,即对民间投资工作成效明显地区进行奖励,用于支持相关项目建设,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引导拓宽民营资本投资渠道;二是明确支持范围,包括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有民营资本参与的具有公益属性的经营性项目;三是明确支持标准,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安排到单个项目的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对单个项目的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60%,避免项目小而散;四是明确资金安排方式,由我委直接安排到项目,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中央预算内投资形成的国有产权或股权由地方持有。五是明确对地方和项目单位工作要求,强化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支付等方面的管理,切实发挥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

关于拟支持的项目类型。在促进民间投资工作中发现,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民间投资占比不高,需要加大力度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办法》规定可申请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市政、物流、新型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项目包括医疗、教育、养老、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等。

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规定“政府可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对使用者付费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对符合要求的PPP项目建设,本专项资金也可支持。通过专项资金引导,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积极性,有利于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推进实施。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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