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综合快讯 > 内容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综合快讯
导读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其中提到,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中央企业依据国...
2024-02-04 18:00:26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其中提到,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中央企业依据国务院国资委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交通运输、冶金、机械、电力、建材、仓储等企业。第二类为主业从事电子、医药(化学制药除外)、纺织、旅游、通信等企业。第三类为除上述第一、二类企业以外的企业。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主营业务内容变化及企业申请进行调整。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

版权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