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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北海铁山港区政府伪造证据强占土地”,官方回应:不存在伪造材料 违反规定

综合快讯
导读 “活力铁山港”微信公众号12月7日发布情况通报,针对网传“铁山港区人民政府伪造证据伙同国营滨海农场强占土地”一事,铁山港区党委、...
2023-12-07 13:01:04

“活力铁山港”微信公众号12月7日发布情况通报,针对网传“铁山港区人民政府伪造证据伙同国营滨海农场强占土地”一事,铁山港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铁山港区司法局、铁山港区自然资源局、南康镇等单位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2016年6月1日,铁山港区南康镇陂塘村委木村村民小组提交《土地纠纷确权申请书》,申请确认木村岭1407亩土地属于木村村民小组所有。北海市铁山港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于2016年6月2日按程序审查立案调处,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数次组织纠纷双方调解未果,报请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审议。2019年3月22日,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作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陂塘村委木村村民小组与广西农垦国有滨海农场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

木村村民小组对该决定不服,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北海市人民政府复议后,认为处理决定事实不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处理决定,并由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处理决定。于是,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再次进行调查处理,并于2020年6月5日作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陂塘村委木村村民小组与广西农垦国有滨海农场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确认两块争议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归滨海农场所有。木村村民小组对该决定不服,再次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北海市人民政府经复议后,作出《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作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陂塘村委木村村民小组与广西农垦国有滨海农场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

木村村民小组不服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后,两级人民法院均裁定驳回木村诉讼请求。该村民小组不服两审判决,于2021年8月23日再次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两审判决。2021年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认为两级政府经过组织勘界、调查、组织调解等程序,依据查明的事实,作出涉案决定,将争议地确为国家所有,由滨海农场使用,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原审判决维持两级政府的处理决定,并无不当,裁定驳回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陂塘村委木村村民小组的再审请求。

综上,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在处理南康镇陂塘村委木村村民小组与广西农垦国有滨海农场有限公司关于木村岭土地权属争议纠纷一事,以事实为依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伪造材料、违反规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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