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8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张志刚受贿一...
“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8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张志刚受贿一案。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志刚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下半年至2013年1月,被告人张志刚利用担任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煤炭供应、煤款结算、资金支持、业务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54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志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1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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