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你们签订的二手车交易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由于没有任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车辆过户是车辆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所以你们签订的二手车交易合同应该有效(当然,该合同中不得有其他违法的约定)。
其次,车辆所有权是否转移的问题。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7条、第18条也仅仅是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登记,并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
上述规定属于行政规章的性质,目的是对车辆进行行政管理。
车辆买卖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未办理过户登记是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不能因此而要求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
车辆本身属于动产,车辆异动办理登记手续仅仅是履行行政登记手续,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交付行为和所有权转移行为。
再说,这一规定也仅仅是行政规章,该规定与《民法通则》第72条的规定亦未抵触,即是抵触,其效力也远远低于《民法通则》这一基本法的规定。
因此,车辆、船舶所有权的转移也和其他动产一样,从交付时转移。
也就是说,其民事责任和标的物的风险责任,从交付时即从所有权转移时转移。
你所说车辆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 ,所谓的法定车主已经失去了对车辆的实际占有和控制,也无管理的可能,且其受益权和处分权也只能有实际车主宁某享有。
权利与义务应该对等 ,根据这一原则,由于你已丧失对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故不应再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
综上所述,车辆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关于车辆的一切毁损灭失责任及由于车辆引发的一切民事责任应由实际车主承担。
当然,建议你们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否则,如果该车辆发生事故,受害人可能会将实际车主和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一并起诉到法院,届时,你们去打官司同样要付出时间、精力的成本,并且必须证明车辆所有权已经转移。
如果遇上不懂法的受害人,甚至可能通过法律之外的方式要求行驶证上的车主承担责任--这些都是无谓的争议,何必留下这些后患呢?。
版权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