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办公用品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办公用品包括:公司给员工个人配置的通讯工具(手机、BP机)、办公桌椅、电话机和员工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文具。
公司给部门配置的文件柜、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等。
公司公用的办公设备,如公共区域的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
公司为部门购置的书籍、杂志和报刊。
第二章个人办公用品的管理第三条公司行政须在新员工到岗之前为其配置一套桌椅及一套办公用品。
第四条员工日常办公用品的领用:公司员工领用办公用品须至行政部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
公司员工应当自觉爱护公司财产;节约使用办公用品。
第三章部门办公用品的管理第五条除办公文具以外的所有办公用品皆以部门为最小申请单位。
第六条部门申请购买办公用品的程序:第一步:部门经理填写《办公用品申请表》;第二步:交于公司行政部(分公司则交于分公司行政,由其统一传真至上海行政部);第三步:上海行政部查对库存或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统一核准,上报董事长;第四步:董事长签核;第五步:上海行政部将申请结果及购买方式或地点反馈给各部门经理(分公司则反馈给分公司行政)。
第七条部门办公用品领用之后,由部门经理分发办公用品给指定使用人,如使用人更改,则部门经理须至行政部变更记录。
第四章公共办公用品的管理第八条公司公共办公用品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公司所有员工应当爱护公共办公用品,打英复印避免浪费。
对于公司内部文件资料,提倡使用二手纸。
第十条员工在使用公共办公用品时,如发现机器故障应及时向行政部或公司网管报修。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办公用品使用人追究损坏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一、办公用品是指与办公直接联系的消耗性物品,如:笔、墨、纸张及微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等的耗材。
局机关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购置、管理、发放。
二、办公用品实行按季购买制,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将下一季度所需要办公用品清单送办公室,办公室审定并报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后,统一采购发放。
三、办公用品实行限额管理办法。
局有关科(室)每人每年限额100元,特殊情况超过限额的,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四、办公用品购买实行两人以上共同负责制,采购大宗办公用品,按《市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执行。
五、办公用品实行专人管理。
入库时,保管人员要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核对和验收,并进行登记(品名、数量、单价、进货单位等),购物人和保管发放人对所购物品清点无误,分别在清单上签字。
六、办公用品验收入库后,经办公室主任签字,财务人员按清单和发票进行审核报销。
七、局领导所需办公用品随用随送,但仍需请局领导本人签字。
各科(室)所需的一般办公用品,原则上按季度根据实际需要发放;打印纸、复印纸等贵重办公用品,原则上按实际需要从严发放。
发放办公用品,一般情况由科(室)负责人领取,也可委托科(室)内其他同志领取,经手人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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