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床使用率是反映每天使用床位与实有床位的比率,即实际占用的总床日数与实际开放的总床日数之比。
实际占用的总床日数应该从每天实际占床人数中累加得到,依据于各科室每日的动态报表中。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是出院人数住院天数的总和,依据于出院病人病案中住院天数,实际占用的总床日数用来计算病床使用率和平均病床工作日,而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只用来计算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两项指标是有区别的。
实际占用的总床日数是从床的角度反映工作量动态,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是从人的角度反映工作量动态。
偶然在一份资料中发现,有些医院将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当成实际占用的总床日数来计算病床使用率,结果得到了非常错误的结论。
公立医院床位规模有明确规定:《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提出,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
在地市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万人~200万人设置1个~2个地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
在省级区域划分片区、按需求每1000万人规划设置1个~2个省办综合性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面,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同时,《规划纲要》还对各级公立医院的床位规模作了明确要求。
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
地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500万人口以上的地市可适当增加,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
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
对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床位和人员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我国千人口床位数要达到6.00张(为指导性指标),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14人,医护比达到1比1.25,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
版权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