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中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十一条指出:“现金流量是反应企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流量应当按照经营活动...
在中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十一条指出:“现金流量是反应企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现金流量应当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项活动的现金流出类分项列出”。
可见“现金流量表”对权责发生制原则下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一个十分有益的补充,它是以现金为编制基础,反映企业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全过程,它有下面四个层次。
第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充足的现金净流入,企业才有能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加市场占有的份额,开发新产品并改变产品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般讲该指标越大越好。
第二,净利润现金含量:是指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比值。
该指标也越大越好,表明销售回款能力较强,成本费用底,财务压力小。
第三,主营收入现金含量:指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该比值越大越好,表明企业的产品、劳务畅销、市场占有率高。
第四,每股现金流量:指本期现金净流量与股本总额的比值,如该比值为正数且较大时,派发的现金红利的期望值就越大,若为负值派发的红利的压力就较大。
通常现金流量的计算不涉及权责发生制,会计假设就是几乎造不了假,若硬要造假也容易被发现。
比如虚假的合同能签出利润,但签不出现金流量。
有些上市公司在以关联交易操作利润时,往往也会在现金流量方面暴露有利润而没有现金流入的情况,所以利用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去分析公司的获利能力,比每股盈利更如客观,有其特有的准确性。
可以说现金流量表就是企业获利能力的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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