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设奖 第十条 江苏省7位数按当期销售额的52%、13%、35%分别计提返奖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
返奖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51%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一条 江苏省7位数共设六个奖级,特、一、二等奖为浮动奖,三、四、五等奖为固定奖。
各奖级奖金分配如下: 特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的85%,以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 一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5%; 二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10%; 三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300元; 四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20元; 五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5元。
第十二条 江苏省7位数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第十三条 江苏省7位数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特等奖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
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特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特等奖奖金。
第十四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的1%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
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江苏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动用调节基金设立特别奖,应当报江苏省财政厅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 特、一、二等奖按照该奖级实际中奖注数平均分配该奖级奖金。
当上一奖级单注奖金低于下一奖级单注奖金时,上一奖级单注奖金补足至下一奖级单注奖金的二倍。
所需奖金从调节基金中支付,若调节基金不足时,用彩票发行费垫支。
第四章 开奖 第十六条 江苏省7位数每周二、四、五、日开奖。
在公证人员封存销售数据资料之后,并在其监督下依次摇出一组7位数开奖号码,按顺序排列的7位数为当期开奖号码。
第十七条 每期开奖后,由江苏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将当期销售总额、中奖号码、各奖级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五章 中奖 第十九条 江苏省7位数根据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相符情况确定相应中奖资格: 特等奖: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全部相同且排列一致,即中奖; 一等奖:投注号码有连续6位号码与开奖号码相同位置的连续6位号码相同,即中奖; 二等奖:投注号码有连续5位号码与开奖号码相同位置的连续5位号码相同,即中奖; 三等奖:投注号码有连续4位号码与开奖号码相同位置的连续4位号码相同,即中奖; 四等奖:投注号码有连续3位号码与开奖号码相同位置的连续3位号码相同,即中奖; 五等奖:投注号码有连续2位号码与开奖号码相同位置的连续2位号码相同,即中奖。
第二十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兑付最高奖级奖金,不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第六章 兑奖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7位数兑奖当期有效。
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纳入调节基金。
第二十二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二十三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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