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7月2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规定》,立法保护生长期粮食作物,防止违法割青毁...
7月2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规定》,立法保护生长期粮食作物,防止违法割青毁粮等破坏粮食生产正常秩序的行为发生。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贮生长期水稻、小麦,用于青贮的密植小麦除外。符合青贮的饲料品种,应当以秋玉米等秋季作物为主。确需青贮下一年春夏季大麦、燕麦、黑麦、密植小麦等其他春夏季作物的,应当在当年10月底前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版权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