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例如高层建筑,竖向荷载大,又受风力和地震水平荷载,采用筏形基础和箱形基础的埋置深度随着高度增加应适当增大,不仅应满足地基承载力的要求,还要满足变形和稳定性的要求,除岩石地基外其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桩基箱梁式或桩基筏板式基础埋置深度(不计桩长)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1/20;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常需依靠侧面岩土体来承担水平荷载,其基础埋置深度应满足抗滑要求;
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根据场地岩土层分布情况,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基础应座在工程地质性质较好的持力层上,当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基础应尽量浅埋,加大基底与软弱下卧层顶板的距离;当土层分布明显不均匀或各部位荷载差别很大时,同一建筑物的基础可以采用不同的埋深对不均匀沉降进行调整。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不宜小于0.5m。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埋在地下水位时,应考虑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涌土、流砂等等的可能,采取基坑排水、坑壁围护等使地基土不受扰动的措施,沿应考虑基础由于水浮力有可能上浮等问题。
3、相邻建筑物基础埋深,相邻建筑物由于附加应力的扩散和叠加,使得太近的两幢新老建筑产生附加的不均匀沉降,有可能使建筑物开裂或倾斜。新建筑物的基础埋深不宜超过原有建筑物基础的底面,否则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其数值应根据原有建筑荷载大小、基础形式和土质情况确定,一般不小于相邻基础底面高差的1~2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分段施工、设临时加固支撑、打板桩、地下连续墙等施工措施,或加固原有建筑物地基等措施以保证已有建筑物的安全。
4、地基土冻胀与融陷的影响,当冻土厚度较大,土温比较稳定,或不采暖建筑,基础始终处于冻土层的“保持冻结法”设计原则。对上部结构刚度较好或对不均匀沉降不敏感的或高温车间、浴室等,按允许融化原则设计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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