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中SHIPPER是托运人的意思。
托运人即委托运输的人,在进出口贸易中通常就是出口人。
海运提单中的托运人、收货人和被通知人:托运人(SHIPPER),一般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
如果开证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单(THIRDPARTY B/L),也可照办。
2、收货人(CONSIGNEE),如果要求记名提单,则可填上具体的收货公司或收货人名称;如果属指示提单,则填为“指示“(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
如果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作成“凭托运人指示“(TO THE ORDER OF SHIPPER),“凭收货人指示”(TO THE ORDER OF CONSIGNEE)或“凭银行指示“ (TO THE ORDER OF XX BANK)。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这是船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的收件人,有时即为进口人。
在信用证项下的提单,一般为信用证的申请人,如信用证上对提单被通知人有权具体规定时,则必须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填写。
如果是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栏可以不填。
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此栏必须填列被通知人名称及详细地址,否则船方就无法与收货人联系,收货人也不能及时报关提货,甚至会因超过海关规定申报时间被没收。
扩展资料:海运提单的其他注意事项提单号码(B/L NO),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联系和查核。
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通知(SHIPMENT ADⅥCE)时,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单号码。
2、船名(NAME OF VESSEL),应填列货物所装的船名及航次。
3、装货港(PORT OF LOADING),应填列实际装船港口的具体名称。
4、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填列货物实际卸下的港口名称。
填写卸货港,要注意同名港口问题,如属选择港提单,就要在这栏中注明。
如属转船,第一程提单上的卸货港填转船港,收货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单装货港填上述转船港,卸货港填最后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出联运提单(THROUGH B/L),则卸货港即可填最后目的港,提单上列明第一和第二程船名。
5、货名(DESCRIPTION OF GOODS),一般需要与货物出口时向当地海关申报的品名一致,在信用证项下货名必须与信用证上规定的一致。
6、件数和包装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要按箱子实际包装情况填列。
7、唛头(SHIPPING MARKS),信用证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填列,否则可按发票上的唛头填列。
8、毛重,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以公斤为单位列出货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货物体积。
9、运费和费用(FREIGHT AND CHARGES),一般为预付(FREIGHT PREPAID)或到付(FREIGHT COLLECT)。
如CIF或CFR出口,一般均填上运费预付字样,千万不可漏列,否则收货人会因运费问题提不到货,虽可查清情况,但拖延提货时间,也将造成损失。
如系FOB出口,则运费可制作“运费到付“字样,除非收货人委托发货人垫付运费。
参考资料:海运提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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