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发布会计师事务所终止公告,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编号:44010079,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蒋洪峰),该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于2022年7月8日向广东省财政厅报送了注销执业许可备案材料。广东省财政厅于2022年7月21日注销了该所执业证书。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注:该会计事务所曾为康美药业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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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追诉“康美案”审计机构 法院:准予强制执行5130万元罚款
近期,北京金融法院披露了一份行政裁定书显示,证监会提起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5130万元罚没款的行政处罚。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受“康美案”影响,正中珠江业务急剧下滑。此前,正中珠江还承接了106家A股上市公司的2018年年报审计工作,而到2021年,已没有A股上市公司聘请正中珠江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5700万元罚款只交了570万元
证监会申请强制执行
早在2021年2月,证监会就对正中珠江作出了行政处罚,根据当时的决定书,正中珠江在审计康美药业的货币资金、营业收入等时存在虚假记载等情况。
综合各项,证监会决定,对正中珠江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425万元,并处以4275万元罚款,合计5700万元罚没款。
2022年4月,证监会发布2021年证监稽查的20起典型违法案例,正中珠江就在其列。证监会指出,正中珠江在为康美药业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中,风险识别与评估阶段部分认定结论错误,未严格执行舞弊风险应对措施等审计计划,并存在其他未勤勉尽责行为,甚至出现内部人员配合上市公司拦截询证函、将伪造的走访记录作为审计证据的行为,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但至今,正中珠江仍未交齐罚没款。2021年8月,证监会曾发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截至强制执行裁定书发布,正中珠江只缴纳了570万元,还剩5130万元罚没款未缴纳。
对此,证监会申请对正中珠江剩余未缴纳的5130万元罚没款强制执行,得到北京金融法院准予。
正中珠江业务“归零”
ST康美摘星不摘帽
此前报道,2021年11月12日,康美药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集体诉讼)一审已经宣判。该案为中国证券集体诉讼首案,涉案投资者人数超过5.2万人,且绝大多数为中小投资者。原董事长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等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正中珠江作为审计机构,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正中珠江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在正中珠江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受此案影响,正中珠江的业务趋近“归零”。数据显示,正中珠江承担有106家A股上市公司的2018年年报审计工作;康美药业案发后,这一数据锐减至46家;2020年仅有2家聘请正中珠江担任审计机构;到了2021年,聘请正中珠江的企业为0家。
今年5月20日,ST康美(600518)复牌后撤销了相关风险警示,但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康美“摘星”,股票简称变更为“ST康美”。此外,ST康美进入破产程序后,通过原控股股东现金清偿、实物资产抵债等方式偿还85.08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已全部清偿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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