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据上海证券报记者调查,在网络平台上,来源不明、掐头去尾的调研(交流会)纪要,成为一股影响市场波动,甚至有产业链特征的信息源。针...
据上海证券报记者调查,在网络平台上,来源不明、掐头去尾的调研(交流会)纪要,成为一股影响市场波动,甚至有产业链特征的信息源。针对投资者对证券信息的渴求心理,这些不明来源、难辨真伪的涉个股信息,在利益驱动下呈现多点扩散的特征,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造成干扰,有悖市场公平公正原则。由于信息发布者隐蔽且散发,追责成为一大难题。“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取决于相关主体编造、传播的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及信息是否对股价造成了影响。”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记者表示,“如果相关主体的行为满足以上两个条件,那么根据证券法第56条及193条,相关法律主体会产生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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