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二等学位即第二学位。即获得第一个学位后,通过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获得第二个学位的考试(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后...
二等学位即第二学位。
即获得第一个学位后,通过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获得第二个学位的考试(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后,修习第二学历的课程学分修满、并通过在主考院校论文答辩合格,即可获得由主考院校颁发的毕业证;学位英语通过,达到主考院校授予学位要求,即可获得由主考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
其目的是为尽快培养出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专门人才,与培养研究生的方式相辅相成,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需要。
扩展资料: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的规定: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
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需经教育部审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教育部现行文件中,没有关于双学位的提法或相关文件。
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经过设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组织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入学。
经过二年的时间,全日制脱产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者,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第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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