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法则 根据贝努力定理:设某随机事件A的预期发生可能性为P(A);在n次观察中,该事件发生的次数是r,则r出现的相对频率是r/n,它与预期P(A)之间的差不应大于任意指定的正小数的概率在n→∞时,其极限为1,即limP(|r/n-P(A)|≤)=1. 上述定理被称之为贝努力大数法则.用一句通俗的话讲:当具有同类风险性质的标的越多时,获得的保险损失值就越接近真实的世界,从而可以量化单个的风险损失的不确定性.下面用一个实例来证明这一点. 一般而言,观察数越大,其集团性就越稳定,这就是统计学上的大数法则.所谓集团性就是具有一定标志的集团全体所具有的特征.即,这种特征是仅对整个团体而言,对于构成此集团的各个个体,则未必是妥当的.至此,获得了有关概率法则的两种情况:一是自然科学中的数学概率,具有普遍实用性,也可以称之为绝对概率,它可以使得某种科学结果具有百分之百的可靠性或安全性,如落体的运动法则:S=-1/2g,无论何种物体其自由下落的时间距离关系均适用这一公式,即使是单个实验结果也是如此. 另一类是统计学上的概率,它需要一定的统计范围--对于每个个体不一定均能适用,实验的结果也是近似的. 一个一个地观察,发生结果混沌无序,但随着数目的增多,混沌逐渐为有序所代替.这是支持保险经营的一个重要理念.正是借助大数法则的原理,保险业者建立了各种生命表和费率表,把保险经营从完全沉浸在主观世界带入科学经营的(客观风险与客观概率)世界.大数法则成了保险经营的法宝,而且扩展到许多科技探险领域,如石油开采,科学实验,新产品研制与开发等. 保险公司倒闭更多的是风险保费不足引起的.因为保险公司经营的是风险,只有损失超过预期保费才可能产生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深入,许多风险转移需求等不得客观概率的产生而产生,进而对以大数法则为经营技术基础的保险业提出了挑战. 大数法则分为数学上的大数法则与统计学上的大数法则。
保险公司通过分保手段分散危险,是基于统计学上的大数法则。
保险所承担的风险有偶然性的,以个别风险而言,很难预测发生的规律。
但对同类的事物经过长期的观察,可以找出接近正确的危险发生频率。
例如房屋失火,人的死亡,对某一房屋和某一人而言,是无法预测其发生的,但尽可能地汇集更多的人或房屋,观察一定期间,则可测出死亡人数或失火件数发生的或然率。
如果观察的人数或房屋越多,其发生的或然率越准确、越规范化。
例如,假定每万幢楼房中,平均每十幢楼失火,其或然率为1/1000或0.001,但事实上,某年失火的楼房为13幢,某年可能为7幢,因此,差异可能在10的上下各3,也就是说,其不确定性为3/10000或0.0003。
当把观察的楼房增至为万幢时,其或然率仍为0.001,但是,每年事实上的差异要减少许多,下表显示了危险单位数、损失数、或然率和不确定性之间的比率: 危险单位数 损失数 或然率 不确定性 1000 1 0.001 0.0 10000 10 0.001 0.00 100000 100 0.001 0.000 1000000 1000 0.001 0.0000 运用大数法则的原理,可知偶然事故必以一定的或然率发生。
换言之,大数法则能利用偶然,以除去偶然。
保险也是运用此项特性,将偶然予以必然化。
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亦应用此特性,排除偶然的支配,使偶事故符号在预测范围内发生,使保险的经营,因此获得合理化和安定。
再保险中的大数法则就是原保险人将其承保的数额不一,危险性质迥异的各种风险,及时分散于再保险人之间,将自己负担的责任限在一定的金额之内,使之平衡化,在许多不确定的数量中取其最大的公约数,作为自留额。
凡承保的业务超过自留限额时,即安排再保险。
根据均衡原理,再保险是增加总承保标的件数,降低保险额的平均数字的主要关键。
运用大数法则,在保险实务上,最重要的尽可能地获得多数危险,数量越多越好。
其方法有二:一是增加直接承保的危险数量;二是增加再保险所承担的危险数量。
就前者而言,保险人往往受主观客观条件的限制,不能如愿以偿,例如,受资本、业务、地域、人事背景等影响。
在此情形下,保险人须充分利用第二种方法,接受再保险。
运用大数法则,可将偶然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减少。
因此,保险业能准确预测危险的发生。
既能预测,就必然会设法和防备或避免其发生。
结果降低危险发生的或然率,达到营利和社会安定的目的。
大数法则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客观上必须要有大量的同类的危险单位存在,并且由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危险数量也是足够充分的。
另一个重要条件是,每个危险单位的保额必须要求是均等的,并且每个危险单位是单独地面临可能发生的损失,而无责任累积。
保险公司虽然在业务经营中运用了大数法则,但由于种种因素,如没有承保大量的同类危险单位,或每个危险单位的保额不均等等,还会出现不稳定的情况。
再保险有利于制造大数法则所需要的条件和进一步分散危险。
大数法则和再保险是保险业务经营中两个重要的方面,在工作中将它们有效地结合起来,有利于促进业务经营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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