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资金池运作型理财产品”关键在于“资金池”,即指发行机构(一般为银行)将募集的客户理财资金汇集起来形成一个大的“池子”,统一运作,统一管理。
新进的资金是汇入的增量水,到期支付(或赎回)的资金便是流出的水,如此往复循环,进行不间断的流动性管理。
银行发行“资金池运作型理财产品”目的主要有两个:首先,在于吸收存款。
面对监管机构严格的存贷比考核以及金融市场脱媒的日益显著,商业银行迫切需要找到新的途径来吸引新增、留住既有。
而“资金池运作型理财产品”正是能够满足这一需求的理想工具。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为满足一定的监管要求,只有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中资银行发行为主),才可以被允许纳入存款的计算范畴。
许多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由于不缴纳存款准备金(但是对于银行来讲,可以相应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是无法被认定为存款从而纳入存贷比考核的。
因此,这部分理财资金成了游离于银行自身资产负债表之外的资产,相对于表内资产,对于此类资产的监管也相对宽松。
其次,“资金池运作型理财产品”还可以从实质上帮助银行提高收益水平。
正如前一点提到的一样,由于一部分的理财产品不会进入银行资产负债表,而是被归入表外资产,使得这部分资金已经不再依靠传统的存贷差来获取收益。
银行由此可以更加自由地按照理财产品约定来选择资金的用途,在支付给客户约定或预期收益率之后,将资金运作剩余的收益确认为中间业务管理费收入。
支撑“资金池运作型理财产品”发展壮大的因素概括起来为“期限错配,循环发行,汇集运作”,这几点其实又是相辅相成的。
一般来说,期限错配意味着借短放长,即客户投入的理财资金的期限(久期)通常都短于最终投向的固定收益投资工具的期限(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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