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凡赞成本会章程,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或法律工作实践经验,并有较强的法学...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凡赞成本会章程,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或法律工作实践经验,并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的我国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各界人士,由本人提出申请,本会会员一人介绍,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个人会员。
地方法学会是本会团体会员。
凡赞成本会章程的全国性法学、法律团体,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中的成员,符合本会个人会员条件的,可根据前款规定的程序申请加入本会。
这是成为中国法学会会员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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