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 目的 规范公司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各工程如期实施。
2、适用范围 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3、责任单位 技术开发部门、安全技术科、项目工程所在单位。
4、工作程序 4.1 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审查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① 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② 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③ 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② 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③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④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⑤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① 建设项目概况; ② 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③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④ 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⑤ 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⑥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⑦ 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⑧ 结论和建议。
(2)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②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③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⑤ 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① 建设项目概况; ② 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③ 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 ④ 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4.4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① 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② 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③ 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④ 采取的安全措施; ⑤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 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2)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分别报送与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备案。
4.5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5、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技术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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