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 第三条规定:(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 第三条规定:(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下同),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五千万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五千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一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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