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准则(FC)FC是对TCSEC的升级,并引入了“保护轮廓”(PP)的概念。
每个轮廓都包括功能、开发保证和评价三部分。
FC充分吸取了ITSEC和CTCPEC的优点,在美国的政府、民间和商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FCC: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主要是对于进入美国市场的电子产品,其工作频率在9KHz以上的ITE资讯产品、科学和医疗设备、家电产品及通讯产品等电磁干扰(EMI)的要求. FCC有三种形式:FCC Verification、FCC DOC、FCC ID. FCC法规对电源线传导限制新规定: 测试频率范围由150kHz至30MHz 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规定: FCC 要求TCB在证书上必须陈述测试对象是符合新法规(150kHz to 30MHz)或旧法规 (450kHz to 30MHz)之频段.这项新规定要求将在公元两千零四年七月十一日生效,任何不符合此要求之设备仪器会在两千零五年七月十一日之后禁止进口. FCC新公布之规定系配合CISPR(国际无线电干扰委员会)之规定作修订: 欧盟批注(指令)应适用于所有通过检测、符合新CISPR规定并于两千零四年七月十二日前取得认证之仪器设备.两千零四年七月十二日起,所有新批准之案件务必符合CISPR新的限制.因此,TCBs 和FCC将不再于两千零四年七月十一日后引用欧盟批注(指令). 如果待测物通过测试并符合新规定之频段150kHz至30MHz, 证书上应标明下列内容: 欧盟批注(指令)-此仪器设备符合FCC传导发射限制法规02-157所采用之小节15.107、15.207、或18.307 (ET一览表98-80),并可能于两千零五年七月十一日后上市销售,不会被法规15.37 (j) 或18.123之过渡预备期所影响. “05” 批注(指令)应适用在所有符合现时之传导电源规定,直到新CISPR限制严格实施时再开始采行新的限制标准.因此TCB和FCC将不再于两千零四年七月十一日使用 “05” 批注. 如果待测物通过测试并符合新规定之频段150kHz至30MHz, 证书上应标明下列内容: “05” 批注(指令)-此仪器设备之制造商及进口商必须于两千零五年七月十日停止依据FCC过渡条款02-157所采用15.37(j)、或18.123 小节之规定(ET一览表98-80). 法规制定之措词方式如在过渡日期之小节 “…必须被…授权” 引起一些争论.对TCB提出的申请,任何依据旧法规之FCC认证申请需于两千零四年七月十一日前完成申请,以邮戳为凭,依照收件时间,证书可能于两千零四年七月十一日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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