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二手车 > 内容

财税2016年52号文件税屋(财税2016年52号文件)

二手车
导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3〕52号 发文日期: 2013年07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024-07-10 13:35:0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3〕52号 发文日期: 2013年07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版权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