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你好。公司法第106条。 累积投票制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时的表决权制度。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
你好。
公司法第106条。
累积投票制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时的表决权制度。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如拟选举的董事为3人,则表决权会放大三倍。
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
目的就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选举,避免大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的选任。
从理论上讲,累积投票制有利于提高小股东的发言权,前提必须是小股东持有或者合计持有一定数量的表决权。
若小股东持股数量过低在持股比例上与大股东相差悬殊太大或者不能有效地一致行动,累积投票制将难以充分地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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