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输出国组织 Organization of the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OPEC 译称欧佩克。
亚洲、非洲、拉丁美洲一些产油国家为抵制国际石油垄断资本的控制、保卫石油资源、维护民族利益而组成的国际专业性组织。
1960年9月成立,其主要机构有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总部设在维也纳。
至1988年共有13个成员国。
伊拉克、伊朗、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和委内瑞拉等 5国为创始国。
其他成员还有:卡塔尔、阿尔及利亚、厄瓜多尔、加蓬、印度尼西亚、利比亚、尼日利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这些国家的石油产权、开采、提炼和经营长期被外国垄断资本所操纵。
该组织旨在协调成员国的石油政策,采取集体行动,同国际石油垄断公司进行谈判,以维护自己的石油利益,在70年代,该组织为保护成员国的石油收益,多次迫使西方石油公司签订提高石油标价的协议,并单方面作出提高石油标价的决定,从而取得调节世界石油市场价格的支配权,一度使西方国家陷入石油危机,并为推动国际经济旧秩序的改革起了积极作用。
进入80年代后,由于世界石油市场需求量急剧下降,该组织先后采取“减产保价”和“减价保产”等措施,被迫不断降低石油价格和限制成员国的产量,使该组织逐渐丧失调节石油价格的支配权。
这一发展趋势非短期所能扭转。
除了上述13国石油输出国组织外,还有地区性的国际石油组织。
如1965年10月建立的拉丁美洲国家石油互助协会和1968年 1月成立的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
后者的成员国在1973年10月中东战争期间,以石油为武器,采取提价、减产、禁运、增股和国有化等措施,反对以色列及其支持者,对国际政治产生了重大影响。
该组织还于1976年设立国际发展基金,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和财政援助,有力地推动了南南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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