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意义鉴证具有及时性 :通过对合同进行鉴证,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不合法的现象,并提请当事人对合同中缺少的必备条款予以补充;对显失公平的内容予以修改;对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活动予以制止和制裁;对约定义务超过承担能力的予以消减。
从而减少和避免其不必要的扯皮,为合同能顺利履行奠定基础。
2、鉴证具有教育性 :合同管理机关审查鉴定合同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过程。
通过指导当事人对不规范合同条款的修改,增加当事人的法律知识。
通过制止和纠正故意或非故意的各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行为,教育当事人,提高他们的法规观念。
3、鉴证具有强制性 :鉴证作为合同管理机关监督合同当事人的一种手段,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这种强制性表现在:一旦发现当事人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规范的要求,就可运用行政权力强制其改正。
对情节较严重的,还应给予行政制裁。
从而,体现其合同管理机关的职能作用。
扩展资料:合同的类型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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