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证报,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局长姚前9月16日在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北京)总结暨第二批试点动员大会上致辞时表示,动员大会的召开,标志着创新试点工作进入新的阶段。为实现北京第二批创新试点工作迈上新台阶,提四方面要求。
具体而言,一是要加快完善创新试点制度框架。科技监管局在充分吸收北京地区第一批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并发布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管理办法、专业评估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进一步界定创新试点相关机构职责,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与流程,确定创新试点容错与激励机制,规定监督管理措施。北京地区工作组要结合自身特点,在创新试点整体制度框架下,优化完善第二批试点项目相关的管理规则,指导试点工作稳妥有效开展。
二是要加强试点项目遴选的精细化管理。试点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项目分类进行申报。对于业务创新类项目,要明确列出业务创新点,提出具体需要的监管豁免或监管关注;对于公共服务类项目,要明确列出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拟推广的服务范围;对于技术创新类项目,要明确列出技术创新点,充分论证技术创新对于行业发展具有的重要意义与价值;对于科技赋能类项目,要明确列出项目对于本机构业务发展的重要意义,清晰论证行业推广价值。北京工作组要重点采纳业务监管部门提出的试点项目业务创新方向建议,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同时,要对试点项目进行分类分级评价。
三是要严把试点项目专业评估的关键关口。专业评估北京地区小组,在专业评估阶段,要依据专业评估管理办法和指南的要求,给出精准的评估意见、评估等级,宁缺毋滥,不漏过一个好项目,也不放过一个不合格项目;在运行监督阶段,要协助北京地区工作组定期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试点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同时,也希望评估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全力支持创新试点工作,为每位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确保专业评估顺利完成。
四是要下大力气发现、培育亮点项目。要加快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重点关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资本市场各个业务领域的应用实施,聚焦试点项目对于行业数字化转型的促进与引领价值,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充分挖掘试点项目的潜力与价值,全面释放金融科技创新动能,促进形成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良性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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