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据“温州发布”7月25日消息,日前,市住建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实行财政补贴操作流程的通知》,该市符...
据“温州发布”7月25日消息,日前,市住建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实行财政补贴操作流程的通知》,该市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财政将给予购房款0.6%的补贴。《通知》明确,2022年6月12日到12月31日在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经区、经开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且在住建部门“商品房、存量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签合同时属于购买人在温州市区唯一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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