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车评 > 内容

今日消息 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深圳证监局对钜盛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车评
导读   深圳证监局发布决定书称,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2022-07-01 16:00:32

  深圳证监局发布决定书称,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版权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