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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胁迫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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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可以。《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
2024-07-08 09:01:40

可以。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合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的有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撤销: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2、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3、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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