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我国的外事、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二)当好市委、市政府在外事侨务工作中的助手和参谋,提出制订本市外事侨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的建议;检查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侨务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协调本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本市重大的涉外事务;审核本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和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文件。
(三)开展外事侨务调研,为市委、市政府的外事侨务工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和侨务工作渠道,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管理本市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核并承办本市县处级以上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有关报批事宜;审批本市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有关事宜;了解和检查出访团组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
(五)审核、审批本市邀请外国人来访事宜并办理邀请手续;负责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和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指导和协调本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接待工作;管理来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六)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牵头组织龙岩市"荣誉市民"的评选、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授予外国公民荣誉称号和聘请外国人担任政府机构荣誉职衔的报批事宜。
(七)指导本市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及出国培训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口岸外事业务和涉外事宜。
(八)统筹、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侨务工作。
承办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会见的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及重要华侨华人社团的审核报批工作;受市政府委托,承办港澳同胞、华侨华人的联谊、联络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对开展华侨华人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管理。
(九)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我市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开展;负责管理、监督和表彰华侨华人捐赠事宜。
(十)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我市的合法权益;负责开展对国外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开展对贫困归侨的扶贫、救济工作;负责归侨侨眷身份、"三侨子女"身份、侨资企业身份认定工作;管理华侨回我市安置和港澳同胞回我市定居的工作;负责向有关部门推荐和协同做好人大、政协及有关团体归侨、侨眷代表人事安排工作。
(十一)在中央、省委对台工作的方针指导下,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十二)开展对新生代华侨华人的工作,拓展新生代侨务工作的新领域。
(十三)负责对本市的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涉外纪律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本市外事侨务干部的对外政策、侨务政策、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外事侨务工作经验。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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