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原文 汉文帝四年中,人上书言意受赂。以刑罪传西之长安。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于是少女缇萦...
原文 汉文帝四年中,人上书言意受赂。
以刑罪传西之长安。
意有五女,随而泣。
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
”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之长安。
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
妾切痛死者不可复身,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
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过自新也。
”书闻,上悲其意,此岁亦除肉刑法。
( 选自《史记·孝文本纪》) 译文 汉文帝四年期间,有人上书告发淳于意,说他受贿。
按照刑法,专车押送他向西前往长安。
淳于意有5个女儿,跟随着(囚车)在哭。
淳于意生气,骂道:“生女儿不生儿子,危急时没有可以帮忙的人。
”这时小女儿缇萦因父亲的话而悲伤,于是陪父亲往西到长安去,上书说:“我的父亲做官吏,齐国的人都说他清廉公平,如今犯法应当获罪受刑。
我为死的人不能复生而感到悲痛,而受刑的人不能再改过,即使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
我愿意舍身做官府中的女仆,来赎去父亲的罪过。
”皇上听到怜悯她的意愿,这年就去除了肉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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